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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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0 10:25:52 1494浏览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湖南省 2024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
    2023〕49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
    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学院路 1 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3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
    招生“阳光工程”。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
    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一所高职学校。我校围绕
    立足国防军工办学,坚持培养“定向军士人才”和“军工行业人
    才”两类人才,在服务国防军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地区高端装
    备制造业发展任务中担当作为,形成了鲜明的“国防军工”办学
    特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
    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
    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
    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
    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22 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
    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3 月 5 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
    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 1-2 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
    息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考 生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 网 址 :
    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
    - 2 -- 3 -
    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
    台”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
    校网站(
    https://www.hngfxy.com/)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
    校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二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
    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
    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
    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 2024 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
    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
    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将符
    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缴纳纸质方式交由我校招生就
    业处审核。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 2024 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600 人,其中包含单
    列计划的退役军人 95 人。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2024 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4 -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普通高中考生
    及同等学历考
    生、中职考生
    退役军人
    合计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35
    5
    40
    4600
    数控技术
    460103
    35
    5
    40
    46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35
    5
    40
    4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15
    5
    20
    460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15
    5
    20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5
    5
    40
    4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35
    5
    40
    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5
    5
    40
    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15
    5
    20
    46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35
    5
    40
    46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35
    5
    40
    4600
    专业组二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15
    5
    20
    4600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35
    5
    40
    4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15
    5
    20
    7800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35
    5
    40
    4600
    市场营销
    530605
    15
    5
    20
    3500
    专业组三
    测绘工程技术
    420302
    15
    5
    20
    4600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35
    5
    40
    4600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15
    5
    20
    4600
    合计
    505
    95
    600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
    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
    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退役军人计划 95 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
    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 5 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
    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
    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
    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
    考生(具有 2023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
    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
    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
    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
    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
    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 5 -- 6 -
    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
    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中职考生分专业组,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不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方式
    进行,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一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
    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 1:1,即分别各占 300
    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 300 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
    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第二类中职考生分专业组其
    他类考生不分专业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
    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
    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
    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 2024
    年 3 月 6 日前,通过现场确认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身份证、
    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
    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 7 -
    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
    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
    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
    “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
    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
    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
    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
    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
    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
    绩满分的 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
    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
    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
    志愿考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6 日-17 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
    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3 日-14 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
    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 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8 日
    -10 日,缴纳方式为线上扫码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
    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15 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打印准考证咨询电
    话:0731-52865182,52865132,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
    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hngfxy.com/?p=309。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
    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
    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
    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
    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
    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
    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
    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
    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
    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 8 -- 9 -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
    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
    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
    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
    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 2023 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
    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 100 人,单列计划已
    录取 5 人,剩余计划 95 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
    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 150、50 人,根
    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 71、24
    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
    150+50)×150。各类别
    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
    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
    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
    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
    5 人。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
    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 10 -
    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
    取。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文化素质中的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退役军人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部队立功受奖、军龄从高到低排
    序。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
    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于
    40 分且职业技能测试高于 120 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
    https://www.hngfxy.com )发布
    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
    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
    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
    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
    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
    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
    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
    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
    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
    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
    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
    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
    机关反映。
    第三十七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
    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
    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0731-52181118。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
    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
    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
    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 11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
    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
    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
    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
    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
    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
    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
    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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