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if !supportLists]-->第一章 <!--[endif]-->总 则
<!--[if !supportLists]-->第一条 <!--[endi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if !supportLists]-->第二条 <!--[endif]-->学校全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35
办学类型:公办
<!--[if !supportLists]-->第三条 <!--[endif]-->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if !supportLists]-->第四条 <!--[endif]-->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if !supportLists]-->第五条 <!--[endif]-->学校简介: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为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办学水平省内一流,具体信息见学校官方网站。
<!--[if !supportLists]-->第二章 <!--[endif]-->组织机构及职责
<!--[if !supportLists]-->第六条 <!--[endif]-->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if !supportLists]-->第七条 <!--[endif]-->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if !supportLists]-->第三章 <!--[endif]-->单招报考
<!--[if !supportLists]-->第八条 <!--[endif]-->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if !supportLists]-->第九条 <!--[endif]-->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参加2024年单招的考生分为A、B、C三类。具体分类界定名称见下表:
考生类别 | 分类界定名称 |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 | A类 |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 B类 |
退役军人 | C类 |
学校单招专业总共分为五个专业群组,包括:机械工程群组、电气工程群组、汽车工程群组、信息工程群组、经济贸易群组。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要求。A类考生可在学校全部招生专业中任选1-5个专业报考,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B类考生只能在五个专业群组中选择1个专业群组,且只能在所选择的专业群组中选择填报1-5个专业,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群组内专业调剂);C类考生可在学校全部招生专业中任选1-5个专业报考。
第十二条 C类考生身份认定。C类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
1.C类考生资格证明材料。C类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及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方式交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if !supportLists]-->第四章 <!--[endif]-->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单招招生专业共29个,单招计划数为318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列计划10人。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见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024年单招计划表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
机械工程群组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60 | 5060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80 | 4600 | |
智能焊接技术 | 100 | 5060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120 | 4600 | |
工业工程技术 | 120 | 4600 |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130 | 4600 | |
电气工程群组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0 | 506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40 | 5060 | |
电梯工程技术 | 60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0 | 5060 | |
智能控制技术 | 100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25 | 4600 | |
汽车工程群组 | 汽车电子技术 | 60 | 46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90 | 46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80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80 | 46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60 | 4600 | |
信息工程群组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 | 7800 |
大数据技术 | 100 | 4600 | |
应用电子技术 | 60 | 5060 | |
软件技术 | 105 | 78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 | 4600 | |
(美术类) | 150 | 7500 | |
产品艺术设计 (美术类) | 120 | 7500 | |
经济贸易群组 | 大数据与会计 | 150 | 3500 |
市场营销 | 110 | 3500 | |
电子商务 | 150 | 35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00 | 46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0 | 3500 | |
总计划 | 3180 | —— |
注:表中各专业计划包含退役军人考生专项计划。
第十四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转为普通计划。
第十五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属美术类专业,欢迎有美术基础、美术特长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基本均衡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if !supportLists]-->第五章 <!--[endif]-->单招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单招考试,教务处负责组织考务工作,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闭卷机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适应性。
2.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群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闭卷机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
3.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B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即A类、B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C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二十条 学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群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学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校招生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须在2024年3月5日前,通过现场提交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读中职学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材料)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学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后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学校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13日 ,到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缴纳, 缴费流程届时登录学校招生网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学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15日登录学校招生网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if !supportLists]-->第六章 <!--[endif]-->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类别录取时,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方式确定A类、C类考生录取分数线和B类各群组考生录取分数线,再依据“分数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分类分专业录取。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C类考生。首先对C类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未录满的转入普通计划。
2.A类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B类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到低”分群组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群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A类、B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再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为考生综合成绩。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确定各专业A类考生、B类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A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学业水平统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录取;B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C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学校将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八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50%。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先划定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并公布单招拟入围名单及录取专业,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单招拟入围名单及录取专业。在此过程中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单招拟入围资格,需于2024年3月24日下午17点前将手写的《放弃拟入围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77398236@qq.com。逾期没有发送《放弃拟入围资格申请表》的考生视为确认拟入围。放弃拟入围资格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递补入围。学校将单招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和分数线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新生入学原则上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须在新生入校一学期后按照《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机电职院行字[2023]62号)执行。
<!--[if !supportLists]-->第七章 <!--[endif]-->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三十二条 单招期间,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为 0731-84023722 。
<!--[if !supportLists]-->第八章 <!--[endif]-->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经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学生和退役士兵等经过评议可获得如下项目资助:
资助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学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学年 | |
国家助学金 | 2200-4400元/学年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最高16000元/学年 | |
学生入伍学费补偿 | 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学年 | |
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助学金 | 3300元/学年 |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详情见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 |
校内资助 | 综合奖学金 | 300元-1000元 |
崇技奖学金 | 1000元-10000元 | |
单项奖学金 | 300元-4000元 | |
校内勤工助学 | 12元/小时 | |
特殊困难补助 | 1000元-5000元 | |
新生绿色通道 | 申请学费缓交、审核助学贷款等 |
第三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招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