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校名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隶属于湖南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我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第四条 我院湖南省招生代码:4341。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单招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02年5月由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湖南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合并组建而成,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省直文明校园”、“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士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培养了熊倪、龚智超、杨霞、龙清泉、王明娟、田卿、向艳梅、候志慧、谌利军等9名奥运冠军,唐九红等50余名世界冠军以及近300名亚洲和全国冠军,被誉为奥运冠军的摇篮。在第26—32届奥运会和7—14届全运会上连创辉煌,为湖南竞技体育跻身和巩固全国前列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荣获“全运会完成任务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招考试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全程监督学院单独招生政策制定、考试方案执行、考生录取。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十条 单招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校)网站(http://www.hntyxy.net/dzw.jhtml)及“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多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三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 3 月 6 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材料)方式交由我校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院办公楼414)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1-82882855)。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68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其他社会人员3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12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 | 专业方向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体育教育 | 幼儿体育 | 10 | 3500 |
篮球 | 8 | 3500 | |
排球 | 5 | 3500 | |
足球 | 5 | 3500 | |
田径 | 7 | 3500 | |
武术 | 5 | 3500 | |
运动训练 | 篮球 | 16 | 4600 |
足球 | 16 | 4600 | |
排球 | 8 | 4600 | |
羽毛球 | 16 | 4600 | |
跆拳道 | 10 | 4600 | |
乒乓球 | 8 | 4600 | |
田径 | 16 | 4600 | |
专项素质训练 | 25 | 4600 | |
社会体育 | 围棋 | 25 | 4600 |
羽毛球 | 20 | 4600 | |
跆拳道 | 20 | 4600 | |
民族传统体育 | 武术套路 | 30 | 4600 |
散打 | 20 | 46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科技体育 | 40 | 4600 |
体育项目及赛事运营 | 70 | 4600 |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 30 | 4600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 25 | 4600 |
体能训练 |
| 15 | 4600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 70 | 4600 |
国际标准舞 |
| 70 | 7500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 70 | 460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 20 | 5500 |
注:报考运动训练(专项素质训练)的考生,需具备省运会前三名、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六名运动成绩或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并于2024年3月6日前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核验。
第十五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3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30人,其中国际标准舞专业10人;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0人;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10人。
第十六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七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4个大类。
第十九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专项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专项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420分。其中,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3:7,即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为180分、420分。
第二十一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针对所有类别考生,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及方向对应各考试项目进行,详情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及方向 | 职业技能测试项目 |
1 | 体育教育(幼儿体育) | 幼儿体育专项技能 |
2 | 体育教育(篮球) | 篮球 |
3 | 体育教育(排球) | 排球 |
4 | 体育教育(足球) | 足球 |
5 | 体育教育(田径) | 田径 |
6 | 体育教育(武术) | 武术套路 |
7 | 运动训练(篮球) | 篮球 |
8 | 运动训练(足球) | 足球 |
9 | 运动训练(排球) | 排球 |
10 | 运动训练(羽毛球) | 羽毛球 |
11 | 运动训练(跆拳道) | 跆拳道 |
12 | 运动训练(乒乓球) | 乒乓球 |
13 | 运动训练(田径) | 田径 |
14 | 运动训练(专项素质训练) | 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 跆拳道、乒乓球、田径、举重、 体育综合 |
15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篮球、排球、羽毛球、体操、健美操、跆拳道、散打、乒乓球、田径、举重、体育综合 |
16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体操、健美操、跆拳道、散打、乒乓球、田径、举重、体育综合 |
17 | 体能训练 | 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体操、健美操、跆拳道、散打、乒乓球、田径、举重、体育综合 |
18 | 社会体育(围棋) | 围棋 |
19 | 社会体育(羽毛球) | 羽毛球、田径、体育综合 |
20 | 社会体育(跆拳道) | 跆拳道、体育综合 |
21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高尔夫、体育综合 |
22 |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套路) | 武术套路 |
23 | 民族传统体育(散打) | 散打 |
24 | 国际标准舞 | 国际标准舞 |
25 | 体育运营与管理(科技体育) | 科技体育专项技能 |
26 | 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项目及赛事运营) | 篮球、羽毛球、跆拳道、棒垒球、田径、体育综合 |
27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电子竞技专项技能 |
28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融媒体技术专项技能 |
注:各考试项目测试及评分标准见我校单独招生网http://www.hntyxy.net/dzw.jhtml。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3月9日10:00-11日12:00,缴纳方式为“湖南非税”微信公众号(缴费指南见“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1日17:00至12日17:00打印准考证(打印流程见“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82882855,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2882855。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或学校单独招生网http://www.hntyxy.net/dzw.jhtml 。
第二十五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 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六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九条 单招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3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及方向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一、二类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排序,成绩高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52分。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tyxy.net/dzw.jhtml)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确认的时间及流程,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考生逾期未办理录取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三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第三十四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五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七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866970。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