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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6 10:13:19 1771浏览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岳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的一所国有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9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4.55%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0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①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个,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②临床医学(邵阳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方向)专业,此专业录取的学生毕业后需根据合同约束回到指定村工作,请各考生在报考前与邵阳各市(县、区)卫健局签订协议依据《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专科学历本土化培养的通知》(邵卫健发202234号)文件执行

      ③产专业仅限女生报考。身体残疾或色盲、色弱学生慎重填报医卫类和设计类专业。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参考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考生分类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组织第二志愿考生参加考试再行择优录取。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33月3日下午2点—3月6日下午6点,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费缴纳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单招考试。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jy.yvtc.edu.cn/。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33月8日—10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jy.yvtc.edu.cn/。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16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图书馆一楼财务室现场缴费;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现场来领取,领取方式会在单独招生网上公布,网址:http://zsjy.yvtc.edu.cn/。

      第二十条 考生分类

      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考成绩)

      B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考成绩)、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生、社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C类:退役军人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单独招生网。    第二十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 考试内容: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80分+面试20分,总分2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应届普通高中无学考成绩的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除以3,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1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考生也可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3.职业技能测试: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同时兼顾职业倾向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

      4.面试:全体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要面试,面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第一专业报考情况,到指定的二级学院面试方可得分。面试的主要内容是自我介绍和回答评委老师的提问。

      5.免试对象和办法:

      ①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②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校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第二十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负责实施,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 组考:由考试办公室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 评卷:由考试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不占用单招计划,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录取

      第三十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按一志愿一专业报考情况,根据各专业各类别计划数,从高分录取低分。当专业招生人数按一志愿调剂录取仍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如有学考成绩则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再除以3,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社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相应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高中学业成绩以志愿填报系统中下发的为准。

      第三十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第一专业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我校主要分成两大类,分别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300、2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60、4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高中毕业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面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zsjy.yvtc.edu.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0-867733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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