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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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1-15 09:04:03 1556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学校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600亩,在校生规模30000人。学校建校以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育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第五条 监督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督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核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往届中职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二)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

    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时间为3月14日,9:00—11:30。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

    3.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体育)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4.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不再对考生进行文化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二)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优录取。

    (三)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四)学校执行2021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五)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考生提交材料原件,我校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

    (六)我校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aagz.org.cn)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28 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6000元/年。

    (四)部分精准扶贫学生零学费入学。

    第十四条 助学金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二)贫困生每年可申请2500元至3500元国家助学金。

    (三)学校向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工资4000元至6000元。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个专业设有就业订单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先交3600元,后期通过社会实践或工学结合支付剩余学费。

    (五)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 汪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308090 0851-88308091

    传真:0851-88308089

    地区招生老师

    贵阳、遵义:张老师 13638532321

    铜 仁:舒老师 13885097771

    六盘水:刘老师 18798004911

    毕 节:杨老师 18786643667

    黔东南:管老师 13595047212

    黔西南:何老师 13638176499

    安 顺:杨老师 15121335100

    黔 南:杨老师 15086043907

    学校网址:http://www.gzcsxy.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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