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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2020-02-18 16:32:26 2609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以下简称“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报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要求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是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结合办学需要,认真分析往年招生来源情况,提出2018年跨省招生计划。跨省招生计划的安排应科学合理,跨省招生计划类别为普通中专计划,跨省招生生源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为主。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教育部审批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单位,不得进行跨省招生,司法服务类、医药卫生类、教育类专业(以下简称“国控专业”)不再投放跨省招生计划。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1)、《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附件2,一式五份)并报省教育厅。

      二、关于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学校,合作双方应同时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学校的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1.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参与的,须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辖市属高等学校中专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中专部)参与的,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有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参与的,须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跨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开展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需上报双方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下达指导计划、生源地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下达计划后,方可招生。国控专业不再开展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3.申请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审批和备案程序。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审批和备案程序须参照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

      4.国控专业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审批和备案程序。要严格控制国控专业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行为,如确有需要开展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须先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司法服务类专业须先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再报省教育厅审批和备案;教育类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和备案。国控专业不再开展跨省招生和省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5.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好跨省及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生学籍工作是各级财政、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发放中职免学费经费、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校通过跨省及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应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进入联办学校就读时,由联办学校为其在系统内办理转学,不得重复注册学籍。校外教学点(班)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学生录取学校。

      三、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一)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自查和清查工作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以及校外教学点(班)管理是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开展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班)的自查和清查工作,理清合作办学与校企合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规范管理。

      (二)要严格执行年审制度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18年年审工作,计划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备案表》(附件3,一式四份),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年度申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完成审批工作,并统一填报《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汇总表》(附件4)。省教育厅将对通过备案的学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开展联合办学、联合招生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省教育厅每年将适时开展对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情况的调研和复查工作,对于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招生,整改期限届满合格的学校准予继续开展,整改期限届满不合格的学校予以取缔。

      (三)要认真做好各项材料的上报工作

      请拟开展跨省招生的学校于3月2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请表》《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请拟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的学校于4月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备案表》《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班)汇总表》和有关合作协议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逾期不报材料者,视为不再继续开展。省辖市(县、市、区)、省直管县(市)属学校材料由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属学校材料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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