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推荐就业细则
为了使我校毕业学生推荐就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有章、有序、高效地进行,让毕业生能够尽快地推荐到合适的企业并顺利地过渡为企业的员工,特制定本细则:
一、 就业推荐原则
1、毕业生推荐就业实行“自愿、平等、竞争、诚实”的原则;
2、学校推荐毕业生贯彻“优生优推荐”原则;
3、学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毕业生推荐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
二、推荐就业对象(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学生)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毕业生;
2、经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双证学生;
3、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学生;
4、年满16周岁且有正式身份证的毕业生;
5、身体健康毕业学生。
三、就业类型
1、自己就业;
2、推荐就业;
3、订单式培训就业;
4、顶岗实习式就业。
四、学生推荐就业工作程序
1、由学生科组织学生本人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资料,由招生就业办负责收集、整理、建档存库;
2、学生准备好就业所需的各种资料和费用(身份证、照片、就业推荐表、技能等级证、就业所需费用);学生推荐就业前由招生就业办组织进行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3、学生推荐就业表要根据表格内容如实、规范填写。成绩由教务科填写;表现情况由学生科、班主任签署意见;《推荐就业表》必须由学生科、教务科、招生就业办分别盖章后方可生效。
4、招生就业办负责收集用工单位的信息,并及时将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薪资待遇通过学校就业信息栏向学生公布,让学生了解;
5、在用工单位来我校面试时,招生就业办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和学生科提供的学生就业信息统计表,并按照“优生优推荐”的原则,提供参加面试学生的推荐名单,由招生就业办统一组织面试;
6、招生就业办负责公布最终录用结果,学生可在学校网站或就业信息栏了解录用结果。
7、凡是不要学校安排就业的学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毕业生必须由家长签字);
五、毕业学生排名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的每期学科成绩总分的平均分+综合素质分的总分进行排名。学生成绩以教务科提供的为准,排名资料以学生科提供的为准。
六、“优生优推荐”办法
1、招生就业办按班主任提供的名次,根据就业单位的具体要求按相应的专业按先后名次向学生科提供参加面试学生名单;
2、推荐就业按“优生优推荐”的原则;
七、待推荐就业毕业生
凡是有以下情况(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不合格、处分未撤销的、身体健康不达标、未到法定工作年龄、未完清学校费用、未完清相关手续)之一者,学校暂时不负责推荐就业,必须按学校要求达标和完清相关手续后,经相关部门及招生就业办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推荐就业。
八、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1、学生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有违背协议的现象发生,由违约方自行负责;
2、由学校集体安排推荐就业且已通知录用的学生,若推荐就业单位需签定协议的由招生就业办统一组织学生与用工单位签定就业协议;自己就业的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未满18周岁的学生,必须由家长签字),由本人与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并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登记。